中國傘兵史

 

民國三十六年抗戰勝利後,於河南省信陽縣辦理傘兵招考,並編成第八隊代號為『可法』,在當時國人普遍認為傘兵是一種新興的兵種,相當具有挑戰性,在年輕人熱血澎湃的報國心中,最需要是能吃苦耐勞的傘兵,這的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;傘兵部隊在民國三十八年撤退台灣之後因應國防部要求,凡在大陸時期遇戰功升任軍官一職者,須至屏東潮州傘訓中心補受軍官訓,受訓期間跳傘次數總共整整一百次﹝包含鐵漢傘﹞,受訓完畢便可擔任傘訓教官,繼續為國軍奉獻一已之力,培育出無數優秀的傘兵健兒。

 

(感謝~榮民伯伯提供拍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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